南京艺术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

阅读  ·  发布日期 2012-04-20  ·  作者 吴越画室

一、招生名额及录取办法

※注:
1、以上专业2010年具体录取办法以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站上全文公布的为准;
2、除尚美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面向江苏招生外,其他学院所列本科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
3、在外省不编制分省计划,各专业招生名额最终以上级批文为准。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同时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③普通高中或具有同等学力、中等专业艺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④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⑤因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故我校仅限于学习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⑥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⑦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考生,可直接到学校设立的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持《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合格通知单》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联合招生考试。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④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3、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①音乐表演(声乐、流行音乐演唱)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器乐演奏类专业方向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②表演及播音主持专业要求:男身高1.73米以上,女身高1.63米以上,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③服装展示专业要求:男身高1.80米以上,女身高1.7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④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⑤录音艺术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二)报考规定
1、江苏省考生
①报考南京艺术学院艺术教育(音乐教育)、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广告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只须参加江苏省音乐或美术统考; 
②报考除以上专业外的其它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持省考试院发给的《2010年江苏省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本简章规定的校考报名时间到学校进行报名,按时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③参加校考的江苏省考生只能在校内考点考试,凡在校外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2、外省考生
①我校各考点进行考试的专业不同,外省考生请根据拟报考的专业选择相应考点参加考试;
②根据河北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报考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动画、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美术学(美术理论)、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公共事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绘画(书法)专业的河北考生,只能选择我校在石家庄考点组织的专业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③选择在南京艺术学院校内考点参加考试的外省考生,须远程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 zhaosheng.njarti. cn按照报名操作提示要求进行报名,打印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2010年1月10日,1月15—17日考生须前往南京艺术学院体育馆交验报考材料,同时进行信息确认。现场交验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网上报名后打印的报考登记表、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高考报名后发给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 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④报考我校的外省考生,同一专业不得重复报考,如有重复报考的,考试成绩取最低分;
⑤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或联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上海考生除外)。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省招生办在录取时不予投档,即参加本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
⑥鉴于我校在组织专业考试时,有些省的艺术类省级统考工作可能尚未开始或成绩尚未公布,考生可以先参加校考;
⑦在外省招生的所有专业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考费用
校内考点:报名费20元;初试费120;复试费100元;三试费100元。初复试合并考试的专业,一次性考试费120元;
校外考点:初试费180;复试费:考试科目三科以上的150元,考试科目二科的100元;三试费100元。初复试合并考试的专业,一次性考试费180元;
※考生报名手续办理完毕后,所交报名费一律不退。


(四)报名交验的材料
1、交验考生所属省(市、区)招生办高考报名后发给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 及其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经验证无误后方可报名;
2、交验身份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如丢失或未办理需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需贴有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
3、外省考生准备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黑白近照3张;
4、在南艺考点参加考试的外省考生,须交验网上报名后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三、考试科目、内容
(表1)

 

(表2)

(表3)

四、报考时间、地点
(表1)

 

※注:凡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中学籍的毕业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时可免初试(报名时须凭所在学校注明主修专业的证明),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的复试手续。

(表2)

(表3)

五、考试纪律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我校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六、优录及奖励政策
(一)对于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二)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台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展示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三)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


七、有关说明
(一)考生于2010年4月初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查询专业考试是否合格。
(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三)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dept.njarti.edu.cn/xsc/
(四)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五)本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南京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邮购简章者可通过邮局汇款到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每份20元,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回寄地址、邮编及收件人姓名
(七)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邮政编码:210013
联系电话:学校招办(025)83498055  83498382
美术学院83498126
设计学院83498099
工业设计学院83498634
音乐学院83498131
流行音乐学院83498311
影视学院83498189
舞蹈学院83498273
传媒学院83498169
人文学院83498354
文化产业学院83498641
尚美学院83498305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8349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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