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阅读  ·  发布日期 2015-12-25  ·  作者 吴越画室

 

为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落实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在艺术学成为学科门类的背景下,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人才选拔方式的改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批复》(浙教考[2011]158号)文件精神,我院2016年继续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选拔对象
 选拔忠诚于艺术事业,具有艺术天赋和扎实艺术功底的优秀考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一)招生总计划82名。
 (二)招生专业:
 1、实践类:中国画(中国画1,中国画2)14名,书法学 3名,造型艺术类35名,图像与媒体艺术类15名,建筑学5名,共72名;
 2、理论类: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共10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以上(本简章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热爱艺术事业,艺术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成绩优秀;
 (四)各专业(类)报考的具体要求
1、实践类(中国画、书法学、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1)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即: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等九门,以下简称“九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科目均合格;
 (2)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1]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报考中国画(中国画2)、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学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2、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1)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为A等,其余科目省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
 (2)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1]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报考实践类和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同时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就可直接报考。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省艺术类报名,报考中国画(中国画2)、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学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注1:指定科目及对照办法
(1)指定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速写)、专业三(色彩)
(2)如考生所在学校未开设指定科目中素描、速写、色彩三门美术专业科目的,由所在学校书面出具对应的其他美术专业科目成绩证明,报我院招生办审核后予以公示。 
(3)上述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75分以上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B等,平均分低于60分的科目视为不及格。
四、报考办法
(一)初试网上报名及交费
 1、网上报名及交费网址: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http://zb.caa.edu.cn )
 2、网上报名及交费时间: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6日(7:00-23:00)
3、网报初试费为80元/人,网报完成后打印《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确认单》。
特别提醒:“三位一体”初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现场不再补办报名及交费手续。网上报名、交费手续完成后,初试费用一律不再退还。 
(二)初试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及交费的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确认单》到我院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当场拍照并发放准考证,必须考生本人办理。(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9日(9:00-15:00)
2、现场确认地点: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352号)
 
 若考生因个人行程安排冲突等原因无法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可提前下载登录报名系统手机APP客户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艺术考生《报考证》原件,由考生本人在报名系统手机APP上进行在线确认的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方法等详见APP软件内的提示。
 
符合报考条件第(四)款第3条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递交相关证书经学院招生办和公共体育部验证通过后,方能视为确认结束。
(三)复试名单公布、报到与交费
1、复试名单公布:我院将于2016年1月14日前在招生网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报到:2016年1月14日9:00-11:30复试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我院报到,报到地点届时请登陆: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http://zb.caa.edu.cn )查询。
3、复试交费:现场交纳复试考务费100元/人。
4、复试报到时所需上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网上下载打印填写《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个人(艺术)简历》(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期末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4)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复试报到的,视同放弃复试资格。
特别提醒:
1、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我院有权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还须办理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和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报名手续;另外,报考中国画(中国画2)、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办理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报名手续(具体办法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五、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各专业(类)招生计划与综合素质测试科目
(一)综合素质测试时间(附表1)
附表1: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安排
2016年1月9日 考生(初试)现场确认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352号)
2016年1月10日 初 试
2016年1月14日前 公布复试名单
2016年1月14日 复试报到
2016年1月15日 专业水平考核(复试)
2016年1月16日 综合面试
(二)各专业(类)招生计划与综合素质测试科目(附表2)
附表2:各专业(类)招生计划与综合素质测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
代号
专业方向 学制 计划数 专业水平考核(复试) 综合面试
01 中国画1 4年 6 命题创作 中国画基础 书法 按组为单元进行,每组30分钟左右。
 
具体安排复试报到 时通知。
02 中国画2 4年 8 素描、速写 素描 线描(速写)
03 书法学 4年 3 书法创作 书法临摹与创作 古汉语与篆刻
04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4年 10 文史综合测试 艺术赏析与写作 综合能力测试
05 造型艺术类 4-5年 35 素描、速写 素描 色彩
06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4年 15 素描、速写 素描(线性) 色彩
07 建筑学 5年 5 素描、速写 素描 色彩

六、选拔程序
 (一)初试
初试的考试安排将依据报考人数在现场确认时予以公布。初试成绩仅作为选拔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复试准考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我院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复试准考名单。
 (二)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采用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各专业(类)综合素质测试分数计算
(1)实践类按照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8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2)美术与设计理论类按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60%,综合面试占40%计算。
3、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的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其他专业类的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1.5比例确定,我院根据该专业(类)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底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三)入围考生名单公示与成绩查询
入围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七、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
(二)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提前批。考生在填报艺术类第一批提前批高考志愿时须将中国美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三)我院根据公布的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学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0%以内。
(四)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实践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高考成绩占30%。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高考成绩占50%(每分数都折合成满分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 + 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注2: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计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计算。
八、组织领导
 (一)我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二)选拔、录取程序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学院纪委全程参与整个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他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是国家文化部和浙江省政府共建的一所学科、专业齐全的综合性重点美术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杭州南山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杭州象山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352号)和上海张江校区(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109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学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招收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计划82名。具体为:
实践类72名:中国画(中国画1,中国画2)14名,书法学 3名,造型艺术类35名,图像与媒体艺术类15名,建筑学5名。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10名。
第十条 学校根据“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属于浙江省艺术第一批提前批。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
(二)学校按专业志愿录取。若学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0%以内。如遇第一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将该部分计划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三)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遇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六)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七)学校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分数合格后,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 + 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七)关于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报考我院时指定的九门会考科目统计(往届生也按相同的九门会考成绩计算):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等九门;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我院指定的九门课程数统计: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速写)、专业三(色彩)。
(八)体检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九)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十三条 报名费:网报初试费为80元/人(网上交费手续完成后,初试费用一律不再退还), 复试考务费:100元/人。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效证件,按时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报到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凡复查成绩不合格、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7164630,传真:0571—87164630。学校纪监审室投诉电话:0571-87164623。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邮编:310002)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164630
中国美术学院公共体育部咨询电话:0571-87164688
中国美术学院享有本简章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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