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艺术学院是培养艺术教育、艺术研究和各类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的摇篮。
广西大学艺术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专业有: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其中音乐学专业校考时广西区外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专业介绍
●专业名称:艺术设计 学历:本科 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视觉审美与造型设计为基础,以环境艺术设计为核心,培养以计算机为主要工具,能掌握艺术与技术相统一的方法从事室内装饰设计、家具设计、室外景观设计、庭院设计、公共设施设计、宾馆设计、餐饮环境设计、商业展示与设施设计等高级艺术设计的综合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速写、风景写生、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设计表现技法、计算机设计、人体工程学、室内设计基础、住宅与办公室内设计、餐饮环境设计、影视及音乐厅设计、旅游度假区设计、宾馆与商用环境设计、家具设计、装饰构造与材料、建筑设计基础、园林艺术、建筑装饰概预算、装饰施工与监理等。
就业范围:毕业生可在城建、科研、设计、教学等单位从事环境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也可在房地产业、家居装饰设计企业、家具生产企业、会展广告业等领域就业。
●专业名称:美术学 学历:本科 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美术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为主,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系统地掌握现代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能够胜任学校美术课堂教学、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成为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研究和美术普及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学、中国画、油画、版画、书法与篆刻、中外美术史、服装设计、室内设计、电脑美术、美术教育学、美术心理学、美术教学法、摄影、透视学、应用文写作、公共关系学等。
就业范围:毕业生适合在各类大专院校、文艺团体、文化宣传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美术教学、美术创作、规划与设计、各类美术活动组织、美术研究及美术普及工作。
●专业名称:音乐学 学历:本科 学制:四年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
培养目标:本培养方向以音乐专业技能、音乐理论、音乐基础知识学习为主,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音乐表演能力,音乐文化素养、较强的专业艺术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的专业音乐人才,系统地掌握舞台表演、现代音乐理论与教学方法,能够胜任文艺团体演出、专业院校的教学、学校音乐课堂教学、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成为从事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研究和音乐普及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主科、乐理、视唱练耳、和声、配器、曲式与作品分析、合唱与指挥、作曲技法、中外音乐史、艺术概论、民族音乐概论、应用文写作、演艺化妆等。
就业范围:毕业生适合在各类大专院校、文艺团体、文化宣传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教学、音乐表演、音乐编辑、音乐研究及音乐普及工作。
★音乐教育(声乐、器乐、舞蹈)
培养目标:本培养方向以音乐教育专业技能、音乐理论、音乐基础知识学习为主,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音乐文化素养、综合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实践能力,系统地掌握现代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能够胜任个大中专学校音乐课堂教学、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成为从事音乐教育和音乐普及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主科、乐理、视唱练耳、和声、配器、曲式与作品分析、合唱与指挥、钢琴伴奏编配、作曲技法、中外音乐史、艺术概论、民族音乐概论、音乐美学、电脑音乐制作、音乐教学法、形体、心理学、教育学、公共关系学、管理学、应用文写作、演艺化妆等。
就业范围:毕业生适合在各类大专院校、文化宣传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教学、音乐表演及音乐普及工作。
●专业名称:舞蹈学 学历:本科 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舞蹈学专业技术及专业基础理论为主要学习内容,以国家文化建设需要为培养方向。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了解相关人文科学知识,较高的综合素质。成为能够在专业艺术团体、群众文艺团体、各类大专院校从事舞蹈教学工作、课外活动指导、舞蹈表演、编导等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芭蕾舞基训、古典舞身韵、民族民间舞、现代舞、舞蹈剧目、少数民族舞蹈、舞蹈毯子功、舞蹈编导、舞蹈教学法、中外舞蹈简史、舞蹈写作教程、中外舞蹈思想教程、芭蕾舞史纲、欧美现代舞史、舞蹈专业英语、舞蹈文献检索与利用、中国舞蹈意想论、中外舞蹈思想教程、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心理学、教育学等。
就业范围:毕业生适合在专业文艺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电视台及相关的文化艺术部门从事舞蹈表演、编导、艺术指导,以及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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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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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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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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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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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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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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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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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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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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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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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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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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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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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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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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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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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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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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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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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其中音表20;音教40) |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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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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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视唱听音、主科(声、器选一)
音乐教育:视唱听音、主科(声、器选一)副科(声、器、舞选一) |
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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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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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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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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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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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表演:舞蹈剧目(舞种不限)一个;基本功展示:个人技术技巧组合(限1分钟);即兴表演:即兴表演能力测试(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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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招生人数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2.专业学费经物价部门批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
以上学费是预交一年的学费,学生入学后按所选的课程学分及其收费标准计算收取学费,多退少补。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应届高中毕业生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社会青年、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3.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热爱艺术事业,有一定专业基础。报考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
四.报考办法
1.报名方式:广西区内考生以艺术类联考作为录取依据,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陕西、湖南、江西、山东 、河南考生须采取面报方式,在考前1-2天到我校在上述五省指定的考点报名。
2.考生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艺术专业高考考试准考证到现场报名和考试。
3.报名考务费美术类150元/生,音乐舞蹈类200元/生。
4.如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相关政策执行。
五.考试安排
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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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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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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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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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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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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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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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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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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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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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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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音乐表演、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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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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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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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音乐表演、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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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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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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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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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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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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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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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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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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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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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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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音乐表演、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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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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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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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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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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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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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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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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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音乐表演、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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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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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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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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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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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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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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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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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音乐表演、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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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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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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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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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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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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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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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在广西以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再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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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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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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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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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含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
1.专业考试科目:色彩、素描
2.成绩评定办法:每门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折合为200分。
注:美术类两专业在广西区外同一省统考一份试题,我校在同一省的美术类单考成绩对两专业均有效,美术类考生在指定考点报名时,报任意一个专业均可,专业的确定以高考填报我校专业志愿为准。
(二)音乐学
1.音乐表演考试科目(1+1):
(1)视唱听音
(2)专业主科: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任选其一门主科目。器乐专业招收:大提琴、扬琴、笛子、钢琴四个专业。
2.音乐教育考试科目(1+1+1):
(1)音乐理论(1门):视唱听音
(2)专业科目(1+1):演唱、器乐演奏任选其一门主科目,主科目考声乐还须加试器乐或舞蹈,主科目考器乐的还须加试声乐或舞蹈。
3.成绩评定办法:
音乐表演:主科考试满分为100分、视唱练耳满分为:50分,总成绩为150分
音乐教育:主考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满分为10分,视唱练耳满分为50分,总成绩为160分。
注: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考生,考试主科为演唱的要求:考试曲目自选独唱歌曲一首(3分钟左右),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考试主科为器乐演奏的要求:除钢琴由考点提供外,其它乐器自备。考试曲目自选,包括:练习曲一首;乐曲、奏鸣曲、协奏曲任选一首或一个乐章。
(三)舞蹈学
1.自选表演:舞蹈剧目(舞种不限)一个。
2.基本功展示:个人技术技巧组合(限1分钟)。
3.即兴表演:即兴表演能力测试(1分钟)。
4.成绩评定办法:自选表演满分100分,基本功展示及即兴表演各门满分50分,总成绩为200分。
5.报考基本条件:符合各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注:我校将于2010年4月20日前按照1:4的比例发放合格考生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同时所有考生从当天起登陆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 直接查询专业课成绩。( 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gxu.edu.cn)
文化考试: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七.录取原则
考生在取得所在省联考合格证和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为基准择优录取(广西除外),同等条件下 文化分优先;如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政策为准。
八.入学与复查
1.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我校录取通知书,按照入学须知中的各项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2.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体检与复试,凡复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